本网讯 日前,从公司工会获悉,天润公司为了更好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子女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其积极进取,倡导受助学生自强自立,建立其回馈社会的意识,对公司开展的“爱心助学”活动,进行了长期规划,制订了《天润曲轴有限公司“爱心助学”基金章程》,从制度上建立起规范化的保障机制。
“章程”从“基金宗旨”、“基金来源”、“基金款项管理”、“基金资助对象”、“资助金额”、“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方面“基金来源”规定:公司设立“受心助学”基金,所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捐赠资金,均纳入此项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此项基金包括:
1、公司行政拨款每年2万元,工会拨款每年2万元;
2、定为每年7月1日为“爱心助学”捐款日。公司干部带头,员工自愿捐款;
3、受助学生学业有成后的自愿回馈;
4、基金存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章程”中规定,基金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第1条、第3条、第4条及第2条其中条件之一者:
1、公司员工的子女。
2、父母一方在天润公司工作,因公死亡或其它非因公死亡;重病、工伤或其它原因失去工作能力退出工作岗位的。
3、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含民办学校、各类成人学校以及自费学习的各大、中专院校)。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章程”中还规定,申请时间为每年春、秋开学之际,即每学期一次。符合如上资助条件的,由员工本人(或员工子女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润曲轴有限公司“爱心助学”基金资助(奖励)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
工会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情况进行评定,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一周,无异常情况者发放资助(奖励)金。